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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探亲签证

发布日期:2010-01-07
允许探亲的条件:
 1)、配偶的一方或父母(包括养父母)、子女(包括养子女)及兄弟姐妹在加拿大定居,且取得永久居留权或加入加拿大国籍的。
  2)、祖父母或孙子女在加拿大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或加入加拿大国籍的。
  3)、旁系亲属如叔伯、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以及姑亲、姨亲、舅亲者在加拿大定居,并加入加拿大国籍的外国亲友。
限制性规定:
  以探亲身份入境的,不能入学读书,不能应聘工作。如果探亲者在加拿大居留期间,违反加拿大的有关法律,将会视情节受到三种形式的处罚:一是被要求自动离境;二是被限期出境;三是被驱逐出境。被驱逐出境的,不允许再次入境。
探亲居留时间:
  在加拿大探亲居留时间为1个月至6个月不等,通常签证期为3个月。外国人持护照入境时,就可提出延长探亲时间的要求,有时移民局官员会直接给入境人提供方便,允许其在加拿大境内停留6个月。
申请延期:
  以探亲身份入境后,无论签证的有效期限是1个月,还是3个月,都可以办理签证延期手续。办理延期签证手续,须在签证期满前7天,由在加拿大的一名亲属 陪同,并且携带护照、旅费证明及回程机票等,亲属也应携带证明自己身份的有关证明。通常,申请人手续齐备,并且能够提出正当合理的理由,移民局便会同意延期申请,当即办理延期签证。
签证申请的受理时间:
  因私访问者(亲自递交的个人旅游申请)为收到申请后1周。
  因私访问者(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旅游申请)为收到申请后3周。

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