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条件要求
• 30万加元(210万人民币)以上个人净资产。
• 过去五年中有两年企业管理经验(管理的企业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之两项即可:
A 有两个以上全职雇员;
B 年营业额50万加元;
C 年赢利5万加元;
D 最后一年的公司净资产12万5千加元)。
2.批准后全家获得须3年取消条件永久居民签证,享受与永久居民同样的待遇(同样应5年在加拿大住2年)。
3.取消条件:(获得签证并登陆后的3年内必须达到如下条件)
A 至少有一年拥有一个合格的加拿大公司30%以上的股份,并对其实际进行管理。
B 该企业必须至少为申请人及其家属以外的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创造一个全职的工作机会。
4.合格的加拿大公司的条件: (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之两项即可)
A.有两个以上全职雇员;
B. 年营业额25万加元;
C. 年赢利2.5万加元;
D. 公司净资产达到12万5千加元)
(若多个股东,条件相应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