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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团聚移民 团聚条件
加拿大团聚移民


团聚移民是加拿大移民系统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占总体移民配额的四分之一以上,也充分贯彻了加拿大移民政策的人道主义思想。
团聚移民的申请人只需符合亲属条件、身体健康且无犯罪记录,并且申请人的担保人具有经济担保能力,符合担保条件,申请人即有机会通过团聚移民的方式移民加拿大。

按照申请人和担保人之间的关系,团聚移民可分为配偶团聚移民、子女团聚移民和父母团聚移民。配偶团聚移民是团聚移民中最常见的移民类别,占每年移民配额中家庭类移民配额的绝大多数(70%-80%)。配偶团聚移民主要是用于加拿大公民或者永久居民担保其配偶或同居伙伴移民加拿大,与担保人在加拿大一起生活。配偶团聚移民也是加拿大所有移民类别中审批最快的一种。

 

 

团聚条件



 

一、申请人的条件

团聚移民是加拿大移民政策的重要方面,加拿大对此类移民给予优惠。年满十八岁或十八岁以上的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有资格担保其近亲(配偶、未婚夫妻、未独立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及某些19岁以下孤儿或被领养的亲属)移民加拿大。所有被担保的申请人,均需符合移民条例的规定。
 

移民局不采用记分制来审核团聚移民的申请资格,但他们在守法及身体健康上必须符合基本的标准。此外在申请人发出签证前,加拿大的担保人必须签署一份为期一般为三至十年的承诺为申请人供房屋及生活照顾的担保书,保证受其担保的亲人在10年内不会支领社会福利金

1、配偶
婚姻关系不能是建立在移民目的上。

2、未独立子女
(1)19岁以下且未婚。19岁的限制只适用在送件时,被担保人在签证发出时,可以已经超过19岁。未婚是指”目前没有婚姻关系”,也就是说19岁以下是单身,离婚、丧偶或婚姻已被注销,仍被认为是未婚。子女即使已有全职工作,且没有和父亲住在一起,只要符合19岁以下且未婚的规定,仍视为未独立子女。
(2)如子女超过19岁,在身份或心理有残疾,而无法照顾自己,在财务上大部分或全部受父母支持,也可视为未独立子女。
(3)未独立的子女也包含在19岁以前被收养的孩子。子女必须依照收养当地法律,完成收养手续,该收养不能是以移民为目的。

3、父亲或母亲
是指任何年龄的父母,这里必须说明一下,如果申请人取得加拿大永久居留权尚不到3年,则只能申请60岁或60岁以上的父母、父亲或母亲丧偶、或不能工作。

4、祖父或祖母

5、无双亲的亲属。
这类亲属包含担保人的兄弟姐妹、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孙子及孙女。他们必须是19岁以下且未婚。担保人也必须取得亲属未来欲居住省份的书面同意。



 

 二、担保人的条件
       担保人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
       2、年满18周岁;
       3、居住在加拿大(没有居住在加拿大的加拿大公民可以担保
            其配偶及配偶的依附人。在国外旅游的加拿大公民不视作
是居住在加拿大以外);
       4、收入最少与加拿大政府每年公布的最低收入标准持平;
       5、被担保人是担保人的家庭成员;
       6、签署一份《承诺书》;
       7、与被担保人签署一份《协议》;
       8、符合以下所列情况之一者不可以作为担保人;
       a、未履行以前的担保义务者;
       b、未偿还移民贷款者;
       c、未履行法院支付判决者;
       d、未偿还履约债券者;
       e、在监狱的犯人;
       f、有债务的破产者
       g、因除残疾之外的其它原因而接受救济者;
       h、曾对本人或配偶的家庭成员犯过性侵犯者
        i、被下令离境者;                
        j、严重刑事犯、提供虚假移民材料、不符合入境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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