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最新资讯 > 正文

全国24小时热线

400-660-1806

7*24小时

135-2199-3855

什么样的公司高管可以申请美国EB-1C移民?

发布时间:2022-06-28 16:39:41

我们知道美国EB-1C跨国高管移民必须是由高管来做,高管是什么意思呢?是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任意的经理,或者管理层都可以,这个实际上是不对的。
 
美国移民法对高管是有比较精确定义的。通常大部分的高管都是所谓的管人的经理, 那么他自己得管人的经理是讲成绩的,并不是说你手下有10人或者20个人,你就是高管了。
 
所谓管人的经理在法律里定义为是管理经理的经理。也就是说你不是管一线工人,你是管中层干部的。你是管经理的经理。
 
比方说你是一个总经理,下面有几个部门经理,然后部门经理下面再有一些小兵,这样才是可以的。或者你是一个总裁,下面还有好几个总经理,在下面还有部门经理。这样当然也可以,反正你至少是在公司层级第三层以上的人才,可以是高管。
 
所以简单来说,高管是管理经理的经理。虽然法律并没有说高管要管的这个公司到底有多少人?到底有多少员工?但是因为从高管的定义出发,你是管经理的经理,这个定义出发,公司需要一些人数的。
 
 

\


 
那么通常来讲,为了满足我们能画出一个管理经理的经理的组织架构。公司人数通常不可能是少于七个人。为什么呢?因为最少你管两个部门经理,一个部门经理管两个小兵,这样的话就有四个小兵,两个经理,一共有六个人,那么加你自己就有七人。这个只是理论上最小的人数了。再少的话,连我们画组织架构都画不出来。
 
现在如果是想通过EB-1C跨国高管移民拿绿卡的话,移民局审批那里,少于十个人都是很难。
 
另外一个情况,如果说你管理的对象比较高级,比方说你管的都是一些专业人士的话,比如你管的都是律师、医生,会计师这样的专业人士,由于你管理的对象是比较高级的,因此你高管也能成立。如果你管理的对象都是专业人士,那么法律并不要求你有三层架构。
 

 

\

 
EB-1C获批成功的关键是什么?
一是“真实性”,即美国海外的母公司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真实的;
二是美国公司的营业状况,组织结构以及申请人在公司中的职位重要性。移民局在这方面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只要申请人的商业正常运营且未来是有扩大经营的可能,移民局就可以给予其永居绿卡。反之,申请人的美国公司如果经营不善或者企业设立不符合移民局标准,申请人就无法获得身份。
 
EB-1C移民对中国关联公司的要求
1. 在中国已经有运营三年以上的经营记录;
2. 在中国正式注册营业,可以提供完整工商注册材料;
3. 在中国有办公场所,并有租赁合同或者是房产证证明办公场所的存在;
4. 在中国有一定规模的员工,至少有15人以上的全职员工;
5. 在中国有报税记录;
6.过去三年其中一年公司年营业额超过100万美元。

EB-1C移民对跨国经理人才申请人的要求
1. 前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国内公司任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或在国内公司任高管职务;
2. 拥有人事任免权;
3. 拥有日常运营的决策权;
4.无硬性学历要求,有学历更佳;
5.年龄28-60周岁。

 

相关阅读

©1995-2022 加中寰球移民 京ICP备05047862号-1 移民咨询热线:400-660-1806.意见和投诉 liu@gotocanada.com.cn